志愿者誓词
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实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任丘蓝天爱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名称:任丘蓝天爱心协会(简称:爱心社)
第一条:任丘蓝天爱心协会是以网络为平台,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自发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爱心团队。本爱心社通过组织爱心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做贡献。
第二条:本社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本社接受共青团河北省委、共青团任丘市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社的业务范围:
一、以关注环保,志愿服务为主,兼以助学、助困、助残活动。
二、社区志愿服务。
三、志愿者培训。
第五条:凡承认本社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志愿者,经组委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社的会员。经组委会同意,会员可担任爱心社骨干。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志愿者申请表,经组委会讨论通过。申请加入本组织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奉献精神。2、具备与所参加的义务服务内容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3、具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义务服务工作。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守法公民。5、具有团结合作精神,具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二,参加本社的活动;三,对本社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向本社推荐会员;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组委会可接纳对本社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组委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本社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组委会。组委会的职权是:一、指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会长;三、审议爱心社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组委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组委会是爱心社的执行机构,领导本社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负责。
第十三条:组委会的职权是:一、执行爱心社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二、向会员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三、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五、聘请本社顾问、名义会长。
第十四条:本社会长、副会长由组委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本社会长、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主持组委会和爱心社会议;二、检查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对本社章程的修改,须经组委会审议。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条:爱心社的日常支出由组委会研究决定。支出必须公开、透明。
第二十一条:爱心社接收的捐赠全部入账,并由专人管理,不收受管理费。
第二十三条:定向捐赠的款物由捐赠人制定支出方向和数额。
第五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四条:本社的活动终止,须经组委会表决通过。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组委会2008年9月9日 任丘蓝天爱心协会组委会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的组委会。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组委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助困救助程序:
1、 受救助人先提交本人申请及个人资料、相关证明材料等。
2、 爱心社组委会商定后委派爱心社志愿者调查核实。
3、 志愿者将调查情况如实反馈给组委会,组委会召集会员代表商议决定是否救助及救助方式。
救助范围:以救助本地特困家庭为主,对于外地特困家庭,需经组委会和会员代表研究决定。
公益活动免责条款:
任丘蓝天爱心协会网站《活动公告》板块和爱心社QQ群内所发布的所有公益活动均系会员自愿参加,且均为非赢利性质活动,不是商业活动,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害,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救援,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参加者必须在参加活动之前完全阅读本声明.
本条款在会员参加任丘蓝天爱心协会组织的公益活动的同时自动生效并表明报名参加活动者全部接受本声明内容. 1.公益活动的参加者均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财产或人身损害后果,活动发起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应完全阅读本声明并视为接受本声明. 2.公益活动中发起者对活动进行协调、联络、指引,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加者均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并不担保或提供任何参加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保障。 3.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出行活动,当由于意外事故,团队的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不承担任何责任。团队的任何一名队员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这次活动,活动发起者和组织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4.参加者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向家属完全披露本声明的内容并由家属同意该免责声明。参加人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加者自负. 5.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6.如发生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的行为,则由受害人依法向相关侵害人追究法律责任. 7.鉴于活动难免会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性,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默认接受,如参加者对本声明条款存在异议或不能接受,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活动。
起草人: 阿淇 李大哥 破相机 林风儿 秋日私语
2008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