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络志愿者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名称为“河北省网络志愿者联盟”
第二条 河北省网络志愿者联盟是全省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各个网络个人和团体组成的群众团体,是全省性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是河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分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目的是通过网络等数据平台团结凝聚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广大群众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改善网络环境和人际关系,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 本联盟隶属河北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团省委的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联盟的组织方式主要是互联网等数据平台召集。
第六条 联盟主要的发展渠道是吸收公益QQ群、论坛、贴吧等。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整合全省网络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省网络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促进网络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 为大型活动、社区建设、抢险救灾等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
(三) 对具有特殊困难和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四) 对网络志愿者进行业务和素质培训,对网络志愿者活动提供指导。
(五) 负责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联盟会员包括QQ群团体组织和网络个人。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网络团体及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要求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
(二)拥护联盟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
(四)有志愿服务的热情和能力;
第十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
(一)在网上提交加入联盟QQ群申请;并在志愿服务网填写注册;
(二)经各地市联盟分群讨论负责人确认通过;
(三)由联盟配发网络标示并配发注册号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联盟工作提出建议,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力;
(三)参加本联盟的活动和独立开展志愿工作;
(四)请求本联盟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力;
(五)获得志愿者协会,及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
(六)入盟自愿,退盟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
(二)执行本联盟的决议;
(三)承担和完成本联盟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维护本联盟的利益。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和本联盟章程的行为,由联盟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撤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志愿服务表现突出或成效卓著,由理事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一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
(三)听取和审议联盟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讨论决定本联盟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各群体的负责人或管理员参加,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后换届的,须由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团省委审核。
第十七条 联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政状况;
(五)决定会员委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各地市分联盟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组织的组建;
(七)决定联盟理事会,及各地市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的选拔;
(八)领导本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联盟委员在网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择时召开。
第二十条 本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有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保证每周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以择时召开。
第五章 管理模式
第二十二条 联盟的管理机构是联盟常务理事会,下设各地市联盟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其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团省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网络志愿者活动,并负责审核各地市上报的活动方案。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主要采用网络信息平台传输信息,设立联盟省级管理群,群员和管理由联盟负责人和常委组成,群员是各地市联盟负责人,全天在线联络。
第二十五条 联盟各群设置联盟成员或理事负责协调管理本群和具体实施联盟的活动。
第六章 活动和内容
第二十六条本联盟活动是公益性质的志愿者活动。
第二十七条联盟活动分为联盟统一活动和单个群体自发活动,以联盟的名义开展活动须报联盟秘书处同意并备案。
第二十八条联盟的活动内容分为:
(一)希望工程;
(二)节假日、特殊日期志愿者活动;
(三)突发事件应急志愿者活动;
(四)扶老助残;
(五)社区建设;
(六)环境保护;
(七)大型赛会;
(八)科教文卫;
(九)精神塑造;
(十)国际服务等;
(十一) 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安排的其他活动。
第七章 资产管理、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联盟经费由联盟自己筹集。
第三十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的资产财务管理接受省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程序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遇其他情况必须自行解散注销的,由会员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三十四条 本联盟终止诀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须一半以上会员代表同意,并报省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查同意,方可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终止前须在省青年志愿者协会指导下进行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年志愿者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